民办学校四月开始换新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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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4:14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启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停止使用。昨天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届时未进行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将被视为举办者自动放弃办学资质,从今年起也将不得进行招生。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民办学校的属性、办学条件、学校章程、办学行为将成为此次换证检查的重点。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以前虽有民办校办学许可证制度,但由于条件要求不明确,使民办校发展很不规范,借这次换证,可以清理、整顿一些没达到办学条件的“滥竽充数”者。因此,此次进行的民办学校换证工作,不仅只是办学许可证名称由社会力量更新为民办学校。目前,本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000多所。 记者了解到,在换发新证前,教育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评估检查,其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暂缓换证:举办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学校董(理)事会成员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学校未进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的;学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者收费报备,违反国家、省、市收费管理规定的;学校未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改变名称、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学校地址,擅自扩大办学许可的;安全、消防评估检查不合格的;学校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独立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资格、独立颁发学业证书资格的。 作者:邓兴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