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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打官司“澄清做广告嫌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4:21 新京报

  庭审中被诉媒体坚称未侵权,法院调解不成择日宣判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希望刘翔不受此案影响,取得更大的成绩。”昨日,奥运冠军刘翔“肖像权官司”在海淀法院正式开庭,被告报社首先对与刘翔之间的诉讼表示遗憾。刘翔的代理律师称,这场官司的主要目的是澄清刘翔私自做广告的“嫌疑”。

  京城某知名报纸在去年10月21日出版的第80期封面上,出现了刘翔在奥运会上的跨栏镜头,封面下方有中友百货的广告。刘翔认为,该图片未经其同意刊登,而且为中友百货做了广告,侵害了他的肖像权。

  刘翔本人并未出庭,其代理律师郑英华解释道,因为田管部门不允许运动员私自做广告,这期以其为封面并配有广告的报纸发行后,给刘翔带来了很差的影响和一定压力。

  被诉媒体的两名代理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新闻报道,没有侵犯刘翔的肖像权,只要是合理善意的使用,是不必取得其本人同意的。

  该媒体还提供了这幅刘翔照片的来源网站和600元的购买价格。

  庭审进行了近3个小时,在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刘翔方拿出调解方案,“被告方承认侵权,道歉方式及赔偿数额都可以商量。”对此,被诉媒体予以拒绝,他们坚持认为自己没有侵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不再调解,择日宣判。

  刘翔的律师告诉记者,这场官司的主要目的是在于为刘翔澄清,证明他并没有违反规定私下做广告,目前这个目的已经基本达到。对于记者追问田管中心是否因此给刘翔压力,律师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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