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办理变更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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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4:21 新京报 | ||||||||
一公司法人代表被移送公安机关,该公司被处以6万元罚款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通讯员李艳梁大勇)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私刻8枚公章,擅自对公司进行变更改制。昨天,顺义工商分局对该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当事人也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顺义工商介绍,近日他们根据匿名电话举报调查发现,某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王福顺在2003年8月11日向工商提交变更登记的申请,完成了企业改制。 但是其提供的所在镇人民政府、镇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村委会《产权证明》、《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等8份文件及证明上的印章,均为假冒。 王福顺称,当时他在承办变更登记时,一人携带各种申请资料前往北京西直门桥下,找到一刻章者,花200元刻制了8枚公章,并当场盖印后由其收回。 顺义工商表示,已撤销该公司的变更登记,处以6万元罚款,并将私刻公章办理变更登记的王福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