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公交车遭遇尴尬(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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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5:29 重庆晚报 | ||||||||||
王先生称,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其第23条明确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老龄工作机构制发的优待证,可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电)车。 该法规实施后,老人们可免费乘坐的只限于60多条线路的车。王先生经过细心统计,将这60多条线路的各站点全部标在《重庆市主城区街道图》上,发现它们主要集中在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等区,而巴南区、渝北两路等地的老年人根本没有免费乘车线路,沙坪坝区、江北区等地的免费乘车线路覆盖面也非常有限。 《实施办法》并没有规定免费乘坐线路,也没有规定老年人不能乘坐哪类公共汽车(电)车。因此,凡是在城区内运营的公共汽(电)车,老年人都可以免费乘坐,无论是普通车,还是中级车。王先生称:“市人大常委会的法规出台4年了仍未得到执行,公交集团要‘特殊’到法律之外?”公交:线路将增到100条 市公交集团政工部一负责人称,一个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是有限的。他说,根据有关部门2003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全市70岁以上的老年人134万,其中主城区有25万,而他们每月平均免费乘车35.74人次。按市场价,主城区老年人免费群体人数以25万计算,公交集团每年要为此承担1亿多元费用。在政府没有一分钱补助的情况下,完全依靠公交集团来执行这一法规有难度。况且,这也是得到了市有关部门认可的。 市老龄委办公室一相关人员称,他们也想尽量为老年人谋福利,也曾开会协调,但该法规一直得不到彻底落实。他称,该法规出台后,公交集团立即提出承受不了这笔费用而拒绝执行。后经过有关部门开会协调,暂定对老年人免费乘车的线路覆盖面积进行逐步扩大。公交集团也作出承诺,今年内将老年人免费乘车线路增加到100条,但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有难度。律师:义务主体是政府 律师杜德俊认为,从法律角度上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属地方性法规,它高于政府的政策,公交集团不管是否得到政府的认可都应该无条件地执行,一旦拒载就是违法行为。公交集团也不能因为自身的权利没有实现,将其转嫁到老年乘客身上。从道德角度来说,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是每个公民或企业都应尽的道德和义务,公交集团也不能拒载,但这只是伦理义务,不是法律义务。 站在公交集团的角度来说,让其全部承担,也有失公平。而承担老年人优待的最终法律义务的关键主体还是政府。 记者 韩毅 实习生 张倩拒载惹出“一元钱官司”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颁布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长春市80多岁的李成宪拿着当地老龄委制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从1999年至2000年7月间在长春市乘坐免费专线车遭拒。他多次反映无效后,将该市公交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付原告精神损害补偿费1元。 该市公交公司则以长春市政府有文件规定老年人乘专线车不免费等理由,拒绝赔偿道歉。这便是当时著名的“一元钱官司”,央视《今日说法》也进行了专题报道。一审判决李成宪败诉,李不服判决,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后该院终审判决李成宪胜诉,长春市公交公司停止拒绝李成宪免费乘坐专线车的侵害,并向其赔礼道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李成宪以为,从此该市符合条件的4万多老年人都可以享受免费乘车待遇。岂料,此后当地其他老年人想免费乘坐专线车仍被拒绝。法律界人士道出玄机:民事诉讼不起诉不理,因而法院作出的判决原则上仅仅覆盖双方当事人,所以从法理上讲,当地4万多人要是都想享受这一权利,要对公交公司提起4万多次诉讼。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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