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晚点补偿南京开“先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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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6:54 华商晨报 | ||||||||||
一位乘务员告诉记者,由于春运期间的某些原因,原本应该17日21时05分到达南京西站的T722次特快列车晚点两个多小时。车上的乘客带着抱怨陆续离开,但有14名乘客坚持不下车,要求铁路方向他们赔礼道歉,并提出每人赔偿500元的要求。 至于晚点原因,铁路方面表示,现在是春运,各条路线都很忙,在路上抢道让车是“很正常的事”,而且这辆列车在行驶到无锡段时,铁路出现了一点问题,耽搁了很久。对旅客提出的要求,工作人员感觉“很过分”。昨日4时50分,经过长时间的磋商,列车段工作人员终于向14名乘客每人支付了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并派专车把所有的乘客送回家中。 尽管赔了钱,但铁路部门并不承认这是因为列车晚点而向乘客进行的补偿,只是因为怕耽误下一趟列车发车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火车晚点尚无赔偿先例 199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法》明文规定,禁止任何人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同时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据了解,我国铁路客运还没有过因为列车晚点,而向乘客进行赔偿的规定,《铁路法》对列车晚点的索赔程序也没有任何阐述。记者咨询了有关法律界人士也得知,铁路晚点赔偿、补偿尚无先例,他们认为,这一事件极具法律意义。 火车晚点该不该赔偿? 当记者带着“列车晚点,铁路部门是否应赔偿”这个问题咨询铁道部时,铁道部的说法是:《铁路法》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对于列车因为晚点对乘客造成的损失是否赔偿、如何赔偿没有进行法律规定。因为列车晚点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天灾人祸、自然灾害,铁路部门无法承担晚点责任。列车晚点,铁路部门只能向乘客表示道歉。 列车晚点,乘客损失,一句道歉就能解决吗? 上海小耘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黄文俊律师认为,自从乘客检票上车后,乘客就与铁路部门形成了运输合同。《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火车晚点如果是铁路部门本身造成的,顾客当然有权获赔。 看看其他国家的做法 瑞典去年1月8日宣布对乘坐晚点火车的旅客进行经济赔偿。如果火车被确定为晚点,所有旅客均可得到一张与该次旅程票价相等的代金券作为赔偿。旅客在一年内可用此券购买火车票。日本新干线铁路如果出现列车晚点,铁路部门不仅要给乘客退票,还要支付一定的退票费给乘客。综合《扬子晚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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