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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 向开票加税行为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7:44 水母网

  水母网2月19日讯在日常消费、购物过程中,消费者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却遭到商家的婉拒或被告知需另加钱才给票。开了这样的发票,就意味着本应由商家承担的税款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不开,商家就可以借此偷逃税款。对此,许多消费者采取了容忍默许的态度,不愿为这样的事与商家较真。

  日前,消费者李某在遇到同样情况时,却坚决拿起维权武器,捍卫了自己作为一名消
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12月23日,李某在一家具零售店内购买了一块价值3000余元的地毯,当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时,对方表示:我们是薄利多销,再开发票就赔钱了,如果你要发票,就得另加100元税款。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某向消协投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消协人员接诉后,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章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因此,消费者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而开具发票更是经营者的义务。最后经调解,商家无条件给李某开具了购物发票。

  在此,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票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正式凭证,具有法律证据效力。假如消费者所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发票要求经营商或者厂家退换商品;假如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可凭发票证明两者之间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向商家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牛筱芳·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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