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人被砸伤两上公堂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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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8:3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表侄义务帮助叔叔拆棚时不幸受伤,叔侄双方为赔偿问题先后两次闹上法院。昨天,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叔叔赔偿表侄伤残损失13000元。 王某是安徽农民袁某的表叔,2003年4月7日,袁去王家取行李,适逢王的妻子请亲朋好友帮助其拆除门前简易棚,袁表示愿帮忙,王的妻子告诉袁棚子快拆完,不要其帮忙,但袁仍自愿帮工,拆除过程中,袁由于疏忽不慎被门框砸中头部受伤。后王的家人将其送至南
2004年6月,袁某再次起诉王某,以受伤致六级伤残为由,要求王某赔偿残疾赔偿金、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生活自助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760元。王应诉后认为,已明确表示拒绝袁某帮工,在袁受伤后已为其支付了医疗费,且经过法院调解又对袁某作出了补偿,故不同意再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袁受伤后,王某家人已送其住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10000余元,其后袁又诉请法院要求王对其进行赔偿,经法院调解,王又给付袁13000元,故王已在其受益范围内对袁作出了适当的补偿,袁此次诉讼提出的其他赔偿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袁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于日前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正义 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