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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男子轮奸洗头小姐 法庭上叫嚣要求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9:30 南京晨报

  晨报讯 雨花台区两黑帮“火拼”,不想牵出更加惊人的内幕,犯罪团伙成员曾先后多次到江苏、安徽等多家工厂工地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更有甚者,他们中有多人到美发店敲诈抢劫,并轮奸多名洗头小姐。

  2004年8月9日,雨花台区小行里一美发店内突然闯入3人,其中一人(后被查明,系主犯郭茂芝)对老板娘嚷道:“我朋友在你店里嫖娼染上了性病,这事要想了,你得拿出2
000元的医疗费。”遭拒绝后,郭打电话又喊来多个男子,对老板娘及其男友进行了殴打,逼其交出钱包,郭等人从中拿出了1500元现金和一部“三星”手机,并将店内的女服务员薛某带到包间内,扇耳光逼其脱衣服,将其轮奸。老板娘害怕事情闹大,没有报警。然而,此后不久,郭又纠集5人再次来到该店,故伎重演。店老板打电话报警。

  经查,以郭茂芝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雨花台区安德门劳务市场,以做工为名,先后到安徽省宣城市、马鞍山市、江苏省江都市、南京市江宁区、栖霞区等地的多家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强行向招工单位索取2万余元。他们把这种敛财的方式称为“下工地”,通常的做法就是,故意跟老板提出工作条件不好、要求提高待遇等,向老板索取“误工费”、“交通费”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茂芝犯有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阎俊健、苏祥爱等其他14人,也分别被判处12年、8年等有期徒刑。

  在法庭上,郭茂芝听到判决后说他会上诉,大声嚷道“没有强奸那回事”,冷笑几声后,吼道:“判我20年太轻了,我看应该判40年。”当有电视台记者对其拍照录像时,已走出法庭的他还狠狠地回头,阻止记者的正当采访,还不忘索要采访证:“谁知道你们是不是真的记者,把记者证给我看看!”

  作者:余言 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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