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之差药房坚决不给药,酿成恶果后医院亡羊补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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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0:43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84612345热线报道】王老先生是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的离休干部。去年11月24日,77岁的他去南京某医院看病取药,却被告知一种药之前已经取过,不到7天不能取第二次。王老先生提出第二天会有雨雪天气,但仍遭到拒绝。老人在第二次取药时出现高血压和心脏早搏症状,住了55天医院。如此遭遇让他很难理解。 无奈:药房以差一天为由不给药
王老先生告诉记者,他持有江苏省在宁部属单位离休干部统筹医疗证,在本市定点医院取药时应该没有金额限制。去年11月24日在该医院干部门诊的药房取药时,却被“限制”了。当时医生给他开了哈乐胶囊和开同片。药房以开同片6天前已经开过为由,拒绝发药。王老先生提出只差一天就到约定的7天了,且第二天本市会有雨雪天气,希望药房可以通融一下,仍遭拒绝。他在11月26日来医院取药时,因感觉头昏胸闷被安排到抢救室治疗,之后住了55天医院。 医院:执行药品管理有关规定 该医院表示,药房其实是在执行“急三慢七”的相关规定,医院均有急性病药剂3天量,慢性病药剂7天量的限量规定。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在2004年专门发文。这份《关于做好在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注明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掌握好处方限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医保中心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表示,院方应该考虑这些老年患者的特殊情况,管理与服务并举。记者昨日获悉,医院事后从人性化操作角度做了调整,向省医保中心请示具体操作办法后,类似患者今后可以去医院医保办办理审批手续,医院可以给药,以方便部分老年患者的需求。金陵晚报记者 黄韬(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