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漏一字,公司赔七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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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0:43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海洋 志坤 记者 殷骏)替人刊登遗失声明,不料漏登一个字。但这一字之差,却引来一场官司。近日,江宁区法院判决某广告公司赔付对方7560元。 去年10月,出租车驾驶员卜某《从业资格证》遗失,为及时补办手续,他找到某广告公司,要求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可广告公司收了卜某费用后,在刊登遗失声明时,却遗
于是,因这一字之差,卜某将该公司告到江宁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计每日280元。据悉,在此案审理期间,该公司补登了卜某的遗失声明。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在刊登遗失声明中,遗漏了重要的“卜”姓,导致卜某无法补办《从业资格证》,从而延误其从事出租车营运,因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