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女友母亲近六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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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0:4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2月18日讯(记者 栾磊) 恋爱时向女友的母亲借钱不还,分手后被告上法庭。近日,市南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刘某被判偿还欠款58200元。 刘某与莎莎(化名)恋爱期间,多次向莎莎的母亲王某借款共6万元。后来,刘某与莎莎分手,但他只偿还欠款1800元。王某多次要钱都遭拒绝,后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王某出具了刘某所写的欠条,刘某则提交了录音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借款。法院调查发现,刘某提供的录音不具有连续性,所以不予以采纳,据此判决刘某偿还欠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