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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手机敲诈窃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0:46 半岛都市报

  本报2月18日讯(记者 栾磊) 手机被偷后多次找窃贼索要未果,两人竟伙同他人敲诈窃贼。近日,市南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亢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4年5月,宿某在305路公交车上盗窃了该车司机王某和售票员亢某的手机。后来,王某与亢某多次找宿某索要手机均遭拒绝。

  同年6月中旬,亢某和王某预谋后,王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来到宿某住处,索要手机遭拒后,两人将宿某带到延吉路附近进行威胁,敲诈港币11000余元和手机一部。其后,亢某、王某、李某将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后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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