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不翼而飞”三方喊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1:22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唐葵阳通讯员吴宝田)由于买卖双方都缺乏严谨的办事态度,致使消费者正常的利益受到了侵害。2月18日,记者从东陵区工商分局了解到这件消费维权事。 据东陵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2月2日,辽阳市灯塔个体工商户王女士在沈城某批发市场个体业主卜女士货摊上购进童鞋20双,共计320元。当时,由于王女士还要上其它货,就把鞋暂时由卜女士代为保管,卜女士为其开了信誉卡,并在其左上角处标注了一个“存
在12315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下,最后作出“裁决”:由于卜女士未能按章办事,在未见到取货凭证的情况下,货丢失,在取货凭证面前理当赔偿损失。因此,业主卜女士赔偿王女士320元。记者电话:888113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