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桥梁没有警示 坠河死亡家属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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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2:39 东方网 | ||||||||
东方网2月19日消息:南汇区某镇政府由于对其区域内的一座废弃桥梁既不拆除又未设警示标志牌,导致村民钱某夜间驾驶摩托车过桥时坠河死亡。日前,这起赔偿案经法院调解,镇政府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镇政府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去年8月3日晚上,村民王某酒后骑摩托车路过本镇某村一座桥梁时坠河死亡。事后经有关部门实地察看,该桥是一座长久废弃的桥梁,当时未设警示标志。同年11月,死者家属将镇政府告到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各种损失3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王某虽有过错,但直接原因系政府部门对道路桥梁未尽管理修缮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经过法院调解,镇政府愿意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死者家属随后撤诉。 作者:闵振华 江跃中 (来源:新民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