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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百万房款又嫌卖得便宜 毁约 卖家被判交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07:56 东方网

  东方网2月20日消息:将自己的房子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张先生后,李先生发现自己的房子其实还可以再卖得贵一些,就拒不交房。日前,松江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协助张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张先生。

  2004年5月15日,张先生和李先生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李先生将所有权属于他的位于松江某小区的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先生。协议签订后,张先生于5月25日
和6月5日分两次把总共100万元的房款交付给了李先生。2004年6月15日转让协议生效,张先生也履行了付款的义务,但是李先生迟迟未与张先生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4年12月底,张先生再次要求李先生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李先生还是置若罔闻,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李先生称,房屋转让协议根本是虚假的,房屋的价值也远远不止100万元。所以协议是无效的。

  法院认为,李先生和张先生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张先生已经履行了付款的义务,李先生就应当履行向张先生交付房屋的义务。因李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合同是虚假的,法院遂作出判决。

  作者:宋旋平 闻歌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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