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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内推倒同学 家长学校均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09:57 每日新报

  张北郭玉鑫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郭玉鑫】两名一年级的小学生下课后在教室内追逐玩耍,不料男生将女生推倒在地造成女生骨折。女生家长将学校及男生的家长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日前,本市塘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男生家长及学校分别承担七成及二成的责任。

  女生圆圆(化名)家长起诉称,圆圆与被告亮亮(化名)均是被告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两人系同班同学。事发当日上午10时许,圆圆于课间休息时准备走出教室时,被亮亮推倒在教室外,造成圆圆左腿下肢骨折。现圆圆起诉要求亮亮及学校赔偿医疗费、陪伴费、营养费等共计6000余元。

  被告小学辩称,事发后,正在教室内的老师将圆圆抱到办公室,后学校及时通知了原告家长。因孩子年龄小,学校愿意从道义上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被告亮亮的家长辩称,亮亮是在教室内与圆圆追逐玩耍时将她推倒的,不是出于故意,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于课间休息时在教室内追逐玩耍,被告将原告推倒致伤,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身体权益,其应负主要责任,鉴于被告系无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监护人对原告合法、合理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对于事件的发生也有过错,其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小学未能尽到教育管理保护其学生的义务,对于原告所受伤害亦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判令被告亮亮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70%,共计4000余元,判令被告小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 20%,共计 11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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