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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持刀重伤两名男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09:57 每日新报

  张家民黄瑾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黄瑾】不满16岁的辽宁省北票市少女马某,因推销药品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持刀将两名男子捅成重伤。近日,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

  2004年6月7日下午,被告人马某随同其母亲张某及董某等人在河北区八马路附近,与从四川省来津推销药品的方某、周某、喻某等人因商谈药品推销事宜发生争执。其间,马某用刀将被害人周某、喻某捅伤,造成喻某“腹部开放性损伤、横结肠破裂,肠系膜及系膜血管损伤。左腰背部、右腰骶部、左肩刀刺伤”;造成周某“右肾开放性裂伤,失血性休克,开放性腹部外伤,多处刀刺伤”。经法医鉴定,喻某、周某的受伤均为重伤。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法制观念淡薄,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马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应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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