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换法人经理 “扣”印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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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10:29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2月19日讯(记者李春艳) 李沧某改装公司前法人因病去世后,身为董事兼经理的吕某却拒不返还公司印章。对此吕某辩称,作为公司经理,公章理应存放在他手里。 李沧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由原法人、王某某、吕某共同出资,公司章程中并未明确授权吕某享有掌管公章职权。因此判决吕某返还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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