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屋顶镶香港区徽 是否合法尚无定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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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10:35 汉网 | ||||||||||
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该饰物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极相似,不同的是区徽上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换成了“香港回归纪念”,区徽下部的英文“HONGKONG”换成了“一九九七.七.一”。 当地一刘姓老者称,该楼楼下是供出租的门店,楼上有几层还没装修好,连窗户都没有,在这样的楼房上出现特区区徽很不严肃,应该管管。 记者随即和黄陂区政府法制科联系,该科有关人员介绍,这种事特别少见,对其合法性还不是很清楚,他们将对此事进行了解。 元申律师事务所陆瓯律师称,据他对法律的理解,在自己楼房上镶嵌区徽应该没问题,但一定要严肃,区徽不能出现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区旗及区徽条例》规定,行政长官可规定必须展示或使用区徽的机构、场合及场所,以及展示或使用区徽所必须遵从的方式及条件。行政长官亦可规定授权限制或禁止展示或使用区徽及区徽图案。区徽不能用于商标和广告,区徽的制作、展示方式都有严格规定。(见习记者滕翔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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