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贪污公款17万 北京一出版社编辑部主任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14:30 中国新闻网

  日前,对印刷工业出版社编辑部原主任黄孚云贪污公款、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贪污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两罪并罚,判处黄孚云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黄孚云,原系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下属印刷工业出版社编辑部主任。1998年3月至4月期间,黄孚云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该出版社副社长李某、办公室工作人员范某,将钟某
等书商所交的合作书款人民币9万元分数次存入银行,后于同年年底,由黄孚云经手取出人民币7.5万元,由被告人黄孚云及李某、范某私分。其中被告人黄孚云分得赃款人民币3万元。

  黄孚云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在经手收取北京电通达邮电数据中心交纳书号款及北京四面石科技开发中心交纳合作出书款的过程中,只向出版社上缴了人民币3.1万元,私自截留了其余的人民币8.4万元,占为己有。

  黄孚云还于2000年初,在经手向中国包装报社出卖书号的过程中,将中国包装报社支付的书号款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的转账支票通过个体书商陈某换成现金后占为己有;同年12月,将中国包装报社支付的书号款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的转账支票转存北京市会城门邮电局其个人定期存单,后占为己有。

  为了便于“工作”,黄孚云还于1999年下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沙窝路附近让他人为自己私刻了“印刷工业出版社”公章一枚。

  一中院认为,黄孚云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将公款占为己有,数额达人民币17.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黄孚云私刻公章,其行为亦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与所犯贪污罪并罚。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裁定。(张虹)

  来源:人民法院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