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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看借车人驾驶资格就借车,出事后车主也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8:5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一名年仅17岁的少年,开着借来的摩托车不慎撞死了一个12岁女孩的母亲后,又弃车仓皇逃逸,一场特殊的交通肇事案由此引发,除了这名肇事少年,少年的父亲、摩托车主、车辆的出借人也一起被卷入其中。随着案件的审理,一系列耐人寻味的问题渐渐暴露出来,值得每一个家庭警醒。

  案发

  去年9月18日,南京浦口汤泉镇的惠济路公厕前突发一场交通事故,一名正在横穿马路的女子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后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的摩托车手弃车逃逸,警方经过严密排查将怀疑对象锁定在17岁少年小山的身上,并迅速将其抓获归案。后经公安机关认定,小山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经调查,肇事的摩托车归一名修车铺的小老板所有,事发当天经常到铺子里修车的小伟向他提出借车的要求,虽然小伟只有16岁,但小老板碍于情面还是答应了。谁知小伟又把车借给比自己大一岁的小山。小山生在普通农民家庭,平时表现还可以,没什么不良记录。但当警方和小山的父亲接触时,这名父亲不仅完全否认了儿子曾经驾摩托车撞人的事情,还找过小伟要他替小山作伪证。

  诉讼

  一切真相大白之后,小山被公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诉至浦口法院。失去妈妈的小蕾也在父亲的支持下,和外公一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51.3万余元,并将摩托车主和出借摩托的小伟一起告上,要求他们和小山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这种局面,小伟的父母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出异议:自己的儿子是未成年人,修车铺的小老板根本不应该把车借给他,何况儿子借车时监护人不在场,因此他们不同意赔钱。摩托车主也显得委屈,说自己的车是借给小伟的,小伟经常到自己的修车铺里修车,他根本不知道小伟不满18岁,也不知道他根本没有驾驶摩托车的资格。况且开车出事的也不是小伟,他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山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修车铺老板和小伟在出借车辆时没有尽到审查借车人驾驶资格的注意义务,均有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山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小山的父母赔偿小蕾、小蕾的父亲和外公经济损失21.3万余元;修车铺老板、小伟的父母对这笔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警示

  警示一:

  未成年的孩子出事后,父母最明智的做法是尽快帮孩子抢救伤员,并带孩子主动自首。本案中,小山的父亲在得知孩子肇事逃跑后,不仅没有主动带孩子去投案,反而“帮”他撒谎、作伪证,最终酿成大错。

  警示二:

  车辆出借前,一定要审查借车人的驾驶资格。因为驾驶机动车是一种具有危险性的技能,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不得将机动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本案中,修车铺老板将车借给小伟有义务审查小伟的驾驶资格,小伟也有义务审查小山的驾驶资格,但正是因为他们都没有尽到义务,才会被卷入纠纷,难脱干系。通讯员浦文金陵晚报记者毛蕾(编辑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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