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饭店腻腻歪歪不愿给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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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0:03 石家庄日报 | ||||||||
税务人员:消费者可拨打举报电话 本报讯消费者在饭店消费后索要发票天经地义,一方面可以作为报销维权凭证,另一方面也可监督商家依法纳税,但一些小饭店却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拒开发票。税务人员提醒消费者:如有拒开发票的商家,消费者可拨打举报电话投诉。
以“还未领回发票”推托 消费者索要发票时,商家以“先打收据下次再补”的理由推托的比较常见,主要以一些中等饭店为主。 1月31日,市民刘先生等3人到中华北大街“北斗星”饭店就餐,饭后向服务员索要发票,被一句“还未领回发票”拒绝,服务员见刘先生等并不离开,又说如果非要不可的话,饭店就先给签个条子,下次就餐时再补,或者抽时间来取。刘先生比较恼火,说道:“我家离这儿很远,我如果来取,饭店能报销来回路费吗?”经过一番交涉之后,工作人员说可以给发票,但是必须给刮过奖的,刘先生不同意,僵持到最后,其中一位工作人员在柜台下面的抽屉里磨磨蹭蹭地拿出几张未刮过奖的正规发票,最后居然说道:“如果我们把发票给你们,别的顾客就有意见了。” “先开收据下次补票”屡见不鲜 一些小饭店的拒给发票的理由很干脆、直接:“没有发票”,如果看到消费者很“执著”,就找理由说“先开收据下次再补发票”,事实上,即使这样的承诺也很难兑现。 张先生的单位在中山东路,他经常到谈南路一家饭馆就餐,但每次索要发票,饭店老板总是一律说“没有”,实在推托不过,就给张先生开一张收据,告诉他“等有了发票再补上”,但事实是,张先生还从来没有从该家饭店拿走过正规发票,都是收据。 用消费高低进行限制 “太不像话了,嫌弃我们消费低,不给我们发票”,胡女士刚从饭店出来,就拨通了记者的电话。她说,昨日中午在中山路的一家饭店吃完饭付账后,跟收银员要发票,却被拒绝,理由是消费没有在50元以上,还说如果再买些东西凑够50元也可以给发票,胡女士觉得很是不可理解,“税务部门给饭店发票就是让他们给顾客的,饭店凭什么用消费高低限制出示发票?” 以“刚开张没发票”为借口拒绝 春节过后,大大小小的饭店都逐渐开张营业,“刚开张,今天没发票”成了许多饭店回绝要发票的顾客的“理由”。 杜先生从初七上班到昨日,每天中午都和同事或者朋友在饭店聚餐,几天来去了几个不同的饭店,吃完饭后要发票,都被这些饭店用同一个理由拒绝———刚开张,没发票。 针对商家拒给消费者发票的情况,地税部门有关人员说,消费者应取得加盖有经营者清晰印章的发票,对经营者拒开发票或出具非定额发票的,消费者可向地税机关举报,举报电话6054964,税务机关查实结案后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