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掉一个字赔了七千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0:15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 南京某广告公司在办理遗失声明时,因工作失误遗漏了一个字,结果付出了赔偿7000余元的代价。 出租车驾驶员卜某因遗失了从业资格证,于2004年10月14日找到了独家代理南京某报纸江宁专版的某广告公司,并按规定交了广告费,要求该广告公司按照其公开刊登的“今日交稿,两日见报”的承诺在两天内刊登“卜某从业资格证遗失声明”。
南京某广告公司在收取广告费后于10月27日刊登了“某从业资格证遗失,声明作废”,却将“卜”姓遗漏使卜某未能及时补办到从业资格证,无法从事出租车营运。卜某为此与广告公司多次交涉,要求其立即在南京某报纸上补登,遭到拒绝。 卜某一怒之下将南京某广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因误登遗失声明而造成的经济损失8400元。在法庭审理期间该广告公司于11月12日进行了补登。 法院审理后认为,南京某广告公司逾期刊登遗失声明属违约行为,且刊登的声明中遗漏重要的“卜”姓导致卜某无法补办从业资格证,从而延误了卜某从事出租车营运,造成了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判决广告公司赔偿卜某7560元。通讯员海洋志坤金陵晚报记者陈菲 (编辑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