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2月20日讯(记者 李进军 通讯员杜玉玮王新军)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水泥、纺织、畜禽养殖、生活垃圾四种行业产生的污染物对社会环境和人们健康的影响日益扩大。为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和容量,减少污染,从今年起,根据省环保局统一规定,淄博市将首次对上述四种行业的污染物实行四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环保人士介绍,在水泥工业方面,新建、扩建、改建水泥生产线,水泥窑排气筒应当安装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连续监测装置;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排气筒应当安装烟气颗粒物连续监测装置;现有
水泥生产线排气筒应当于2008年1月1日前安装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现有水泥窑采用的除尘装置,其相对于水泥窑通风机的年同步运转率不得小于99%。在纺织染整工业方面,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达到当地的总量控制要求。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废水,应达到该污水处理厂本身确保达标排放所规定的进水标准。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污染物中,COD(化学耗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70毫克/升,PH值在6—9间;污水排放口应设置废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永久性标志。在畜禽养殖方面,禁止直接将废渣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畜禽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2006年12月31日前,水污染物中COD(化学耗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80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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