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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议物业征求意见稿 矛头直指物业配套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0:44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2月20日讯(记者文学彩)1月24日,淄博市物价局和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出台了《淄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和《淄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就物业收费的相关问题面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活动今天结束,从反馈的情况看,一些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一:政府行为是否过多?《细则》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物业服务范围内的车辆停放服
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市民张先生认为,在收费问题上政府行为不宜过多,关键是制定出让市民信服的价格。问题二:物业违规,能否得到处罚?部分建成小区的物业服务不全面,有些服务项目根本就没有,没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却按照最高收费标准“全面收费”。对此问题,市民李先生、程先生认为,对违反规定的物业公司是否处罚、如何处罚,《细则》规定得过于空泛,不具有可操作性。对违规的物业部门处罚不落实,居民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问题三:有无必要价格听证?部分网上发表意见人对物价、房管部门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的做法给予了肯定,但同时提出,《细则》、《标准》的实施,涉及到收费问题,是否应当举行价格听证?“每类收费标准是多少,多少钱一个平方,诸如此类具体性问题应当明确。”对于市民提出的焦点问题,淄博市物价局市场交易科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淄博市的物业管理来看,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剥离,物业配套服务和收费不挂钩是引起矛盾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一点,物价部门会对每个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提出的收费标准进行实地考察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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