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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引发流血事件 合伙人突遭刀劈斧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1:01 龙虎网

  【龙虎网讯】因为一起债务纠纷,导致债务人的合伙人受伤。受害者向本报法援热线进行法律咨询,记者也随后来到南京市第一医院见到了这位伤者。

  本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受伤者姜波面色苍白精神萎靡,左脸留有—道长约5厘米的伤疤,左小腿打着石膏躺在病床上,向记者详细地讲述了这起无妄之灾:

  深夜飞来横祸

  12月14日晚汪军打了个电话给我,希望我能到他家去,宋呈在他那。当我敲开汪军家门的时候,就被几名壮汉一把拉了进去,并且遭到殴打。宋呈要求我给他2.1万元。但我根本没有那么多钱,几人便将我和汪军押上一辆普桑轿车来到江宁开发区,一路上几人威胁说要将我们“弄死”。我的脸上被他们用斧头砍了,左脚是被他们用砍刀砍的。后来,我找人做了担保,保证第二天就给钱,他们才把我们押上汽车回到市区。在中山南路某处,我们被他们赶下车,便来到南京市第一医院求救,早上随之报了警。

  被打是因为朋友欠债

  记者:(以下简称记)“宋呈找你要2.1万元,是不是你欠他钱?”

  姜波(以下简称姜):“不是,我根本不欠宋呈钱。这笔钱应该是汪军欠的。”

  记:“那为什么宋呈要你还?”

  姜:“我和汪军、宋呈都是朋友,关系一直不错。我亲眼目睹了汪军向宋呈借贷的全过程。可能就是因为这个宋呈来找我的。”

  记:“你是不是为汪军做了担保?”

  姜:“没有,我并不作为汪军的担保人,欠条上也没有我的名字。”

  记:“仅仅因为这样。你就被打了?”

  姜波想了一会,回答:“应该就是因为这个了。”

  警方:正在缉拿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江宁开发区派出所的盛警官,盛警官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事情并不像姜波所说的和他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姜波和汪军是一家信贷公司的合伙人,宋呈是因为看在他们两人的面子上,才借出的这笔钱。具体案情不方便向记者透露,至于姜波所说的受的殴打和被砍是确实存在的,具体伤势的鉴定报告还没有得出。目前宋呈已经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在全力缉拿其余涉案人员。

  律师观点

  江苏南京益和律师事务所雷汉舢律师对此案表示,从姜波的叙述来看,宋呈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雷律师介绍,我国刑法第238条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此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刑法234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姜波作为被害入有权对因宋呈等人的犯罪行为而给自已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叶子青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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