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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 明算账 散伙“哥俩”再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1:37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本报此前报道过的“合伙‘哥俩’反目上公堂”一案,近日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同意“哥俩”散伙,并对他们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何显学占有9成以上的钱物,柳成明仅分得一小部分。由于对一审判决不服,今年春节刚过,柳成明即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玉溪中院2月16日正式受理了柳成明的上诉请求,一对好“哥俩”将再次对簿公堂。

  两个好兄弟 一笔糊涂账

  柳成明是四川富顺人,何显学是重庆市人,他们来到云南后,相继到了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做生意。后经他人介绍认识成了好哥们。

  2000年底,柳成明承包到元江农场的一个养猪场,开始独自经营。2002年6月1日,何显学与柳成明达成口头合伙协议:每人各自投资30万元用于养猪;合伙期间,盈利平分、亏损各承担一半。合伙后,由何显学管账,柳成明管钱;账目十分混乱,发生矛盾后虽聘请了专门财务人员管账,但还是漏洞百出,以至于后来连会计事务所都无法得出审计结论。

  两年后,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反目成仇。在柳成明不太情愿的情况下,何显学卖光了所有生猪,共计卖得现金30余万元。这一事件闹到了法院,由于他俩同时聘请了元江县“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双方律师做工作后,生猪款交由该律师事务所暂为保管。

  去年4月,由于双方失去了信任,而靠自身又无法解决矛盾,何显学遂把柳成明告到元江县人民法院,要求与柳成明终止合伙协议,并要求柳成明返还他43万余元投资款。同年4月21日,由于怀疑何显学所做的账目有问题,柳成明申请元江县法院委托会计事务所帮助查账。

  一审不服判 官司犹未了

  去年11月,元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柳成明在法庭答辩中说,导致账目混乱,是何显学一手造成的,是何的二哥没有如实做账;导致合伙养猪不能继续经营,也是因为何显学多次撤资造成的;合伙养猪所造成的损失应共同承担。为此,他同意解除合同,但同时要求驳回何显学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并要求由律师事务所保管的30余万元全部归他所有。

  今年1月30日,元江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终止何显学、柳成明的合伙养猪协议;柳成明所持有的13万余元共同财产归他所有;热城律师事务所保管的共同财产的23000余元归柳成明所有,其余财产归何显学所有。

  对于这样的判决,柳成明觉得很冤枉,他说自己根本就没有拿过13万元的共同财产,他从未撤过资。两人闹翻后,为了继续养猪,他又借了5万多元钱投入猪场。法院非但不认定这一事实,反倒说他拿着13万元的共同财产,这是不公平的。一审判决实际只判给他23000多元钱,他对这样的判决非常不满。于是春节刚过,他就及时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同时还向法院申请缓交上诉费。2月16日,玉溪中院正式受理了柳成明的上诉请求。

  丁强 通讯员 谭江华(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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