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给生活费孩子能改姓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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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1:3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编辑同志: 我与万某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孩子判给我抚养,万某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有一年的时间,万某既不给孩子生活费,也不关心孩子的学习情况,孩子跟万某姓,是万家的
请问:不给生活费,能给孩子改姓吗? 读者:徐爱兰徐爱兰同志: 姓名其实是一种有区别的特殊符号,但是这个符号一经被确定使用,就与人的人身属性相连。因此,自然人的姓名是有法律意义上的专属性,他人盗用或者假冒姓名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2001年4月28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体现了我国姓名无论在社会和家庭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由此可见,公民的姓名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经决定使用后,若要改变则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不得随意改变。 徐爱兰同志,你与万某在婚续期生育的小孩,现在是未成年人,他(她)是不能行使改姓的权利,只有你与万某作为他(她)的父母,才能行使这种权利,但单方是不能行使这种权利的,虽然你与万某解除了婚姻关系,小孩与其父的血缘关系是不能因你们解除婚姻关系而断绝父子、父女关系的,法律也是不予支持的除非是拟制血缘关系,法律才可解除关系,所以必须征得小孩其父亲的同意。 如果万某同意你们的小孩改姓,你与万某出具书面申请,到小孩户籍管理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后,才可改姓。 对于你提出万某有一年时间没有支付小孩生活费,而你可申请法院执行,如果需要增加生活费,你必须以小孩的名义,你作为法定监护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增加抚养费之诉。罗襄珑 (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