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案引发案中案藏枪10年法不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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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1:3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家里祖辈务农,几经磨难和周折,好不容易才从一名代课教师转为一名教育战线上的骨干。可就是这样一位学生眼中的优秀教师、父母心中的孝子、妻儿的骄傲,竟是一桩血案的罪魁祸首。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当时20多岁的王文祥为了赶“潮流”,在平远车站从不知名的人手中购得仿“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6发及一枚军用手榴弹,并一直私藏于家中。 王文祥成为一名教师后,调入砚山县平远镇永和小学任教,因为害怕枪支及手榴弹藏在家中被孩子找到。于是,便转到其在永和小学的宿舍内。2005年2月9日,平远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刘某(15岁)开枪将龙某(17岁)打死。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作案枪支系刘某伙同本村的周某(15岁)在寒假期间,趁学校无人时,翻墙进入永和小学,在王文祥的宿舍内所盗,同时还盗得一枚军用手榴弹。至此,案情真相大白,当公安机关找到王文祥时,其对宿舍被盗之事竟一无所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文祥交待了私藏枪支、弹药的罪行。 作为人民教师,王文祥本该知道私藏枪支、弹药的严重后果,但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今天,普法教育已深入全社会,像王文祥这样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甚至是法盲的人,又怎能对下一代进行法制教育呢?可见,普法教育任重而道远! 郑修祥王文祥(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