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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借用”保费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1:37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近日,腾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万多元,犯罪嫌疑人魏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去年12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腾冲支公司向经侦大队报称:公司的女保险业务员
魏某收取的4万多元保费一直未上交公司,请公安机关协助查处。经侦大队接报后,迅速立案展开调查。现查明:魏某在2004年5月至11月间,在代理公司的保险业务过程中,共收取尹某等6名投保人的保险费42671元,按照公司规定,保险费用一般应在收取后24小时内上交公司,但魏某却在一木材老板给她高额回报的许诺下,将26611元保险费挪用于投资木材经营,其余16060元被她用于日常开支。魏某认为,自己把保险费“借”出去做生意,到时候赚回来补上就行,对公司没造成什么损失,也不影响客户利益。然而她不但没有享受到投资回报,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刑事拘留,其挪用的资金已被警方追回。

  劳海山 李必昌(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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