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警示标志 市民摔伤骨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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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2:09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一家建筑公司因未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采取有关安全措施,造成一名市民摔成骨折被告上法院,为此疏忽付出了5万多元的代价。 市民白女士是一名专职的人民教师。2003年10月29日,她骑车上班,正好路过一段正在修建中的中环线工程的路段,此处因施工需要已经挖开地面,道路已经变得崎岖不平。对此情况,分包此处工程的建筑公司并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向过路的市民提醒,也没有采取有关
白女士还是像走一般的道路一样骑着车,对此处的不平整并没有引起特别的注意,结果从车上摔下受伤,经上海长海医院诊断为右三踝粉碎性骨折,构成了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经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建筑公司对此负全部责任,但白女士向建筑公司要求经济赔偿时,双方多次协调,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去年11月,白女士一纸诉状将建筑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各种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种损失。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的精心调解,建筑公司表示愿意赔偿白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46000余元,此外建筑公司还承担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及案件受理费7300元。作者:通讯员李学兵记者王凤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