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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出意外究竟该由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4:22 千华网-千山晚报

  日前,消费者李女士到鞍山铁西一家蛋糕店买蛋糕,可转身的工夫,她身上昂贵的貂皮大衣就被烧了一个窟窿。原来,在她身旁竟隐藏着一个燃气取暖炉。最终,通过铁西消协的调解,蛋糕店赔偿给李女士80元钱。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来类似事件时有发生,仅本报就曾报道多起,如洗澡时被塑料凳刮伤、购物时在商场扶梯上受伤等。很多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都不清楚,到底碰到什么样的情况应该索赔?

  鞍山市消协秘书长梅春发介绍,安全权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然而记者了解到,现在不少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所导致的安全损害比较了解,如在饭店吃饭万一发生食物中毒,消费者都知道应该讨个说法。但很多人都忽视了经营者的服务也应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一些经营者对此也没有足够重视,甚至遇到消费者安全受侵害时,采取推托等方式逃避责任。

  市消协秘书长梅春发告诉记者,目前由经营者服务导致的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经营场所的防护设施不完善,上面提到的李女士貂皮大衣被烧就属于这种情况。铁西消协人士介绍,当时他们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该蛋糕店的燃气取暖炉与柜台相距不足30厘米,紧贴燃气炉的后侧有一台柜式空调,还有一个高于燃气炉的报架,影响过道行人的视线,致使消费者李女士到柜台前选购蛋糕时,无法明确意识到身旁有燃气炉。同时,该店没有对燃气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或警示标志。因此,该店应该为消费者的损失负责。

  消协有关人士还提示说,商场、超市的电梯或暴露在地面的电缆伤人、凳子损坏摔伤人等,也属于经营场所安全隐患侵犯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还有一些是属于服务方式不得当,如理发师使用工具不当或者不消毒导致顾客受伤或者传染疾病,浴池热水过热烫伤顾客等。

  正大律师事务所郭继伟律师告诉记者,因为在营业场所受伤而闹上法庭的事也不少。例如,一9岁女孩在快餐店设置的游乐园里摔伤,最终法院判决,快餐店防护措施不够,孩子的父母监护失职,分别负有相应的责任。郭律师还介绍说,目前对于经营场所是否对消费者被盗负有责任非常有争议。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经营者或服务者已经发现消费者被盗,却没有采取制止、警告等行动,就应该对消费者的损失负有一定的责任。

  消协有关人士通过本报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在消费过程中自己的安全权受到了侵害,一定要大胆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到工商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上诉至法庭。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能出台关于经营场所安全保障方面更为具体的规定,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

  (记者 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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