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飞车贼”失手判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5: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被害人被拖跌在地,财产和人身受侵害

  本报讯“飞车贼”抢劫“失手”没抢到钱,仍会构成抢劫罪吗?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飞车抢劫案,被告人陈某雄、杨某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及1000元。2004年8月9日3时许,在新会区会城镇南隅路路口,陈某雄开摩托车靠近路人龙某,杨某则坐在车尾伸手抢龙某的手袋。龙某发觉被抢后,紧紧抓
住手袋不放,坐在车后座的杨某就继续强行拉扯龙某的手袋,把龙某拖倒在地,陈某雄把摩托车的车速加快,将龙某拖行了一段路。后被告二人见龙某仍然紧紧抓住手袋才罢手。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雄、杨某以暴力手段抢劫私人财物,虽然没有到手,但他们在飞车抢财时,在被害人发现并抓住财物不松手的情况下,仍高速驾驶摩托车强行将被害人拖跌在地,其暴力直接加于被害人的人身,迫使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不但严重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同时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某雄在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又重新犯罪,属累犯,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钟哲平 阮锦平)

  (金陵/编制)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金鸡送福
恭喜发财图铃拿来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