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一妇女不堪虐待杀死丈夫获刑3年缓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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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5:56 新华网 | ||||||||
2004年9月8日,包头市的刘颖不堪丈夫多年虐待,在昆区东华超市门口将丈夫杀死后投案自首。她的遭遇引起社会各界同情,180多名群众为其求情,希望法院宽大处理。经过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审理,日前该案有了结果,刘颖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
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的行为应予以惩处。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颖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颖因受被害人长期虐待而杀人,情节较轻;被告人刘颖犯罪后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刘颖真诚认罪,被害人母亲及儿子均请求法院对刘颖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颖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文/杨晓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