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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中心 “一女两嫁”赔了九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23:30 法制晚报

  租房人中途被劳教 所租赁公房被转租 房屋“东家”被判担责———

  本报讯因认为崇文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天坛分中心违法变更房屋租赁手续,田先生将分中心及其上级单位崇文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一并告上法庭。今天上午记者获悉,这场历时3年的官司在二中院终审改判。

  法院驳回田先生要求崇文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及其下属的分中心为其安置住房的诉讼请求;中心及下属分中心一次性给付田先生补偿款9万元整。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崇文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在变更田先生承租房的租赁关系中怠于履行职权,造成田先生对其承租之房丧失使用权,故应承担相应责任。田先生要求崇文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下属天坛分中心为其另行解决住房,赔偿高价租房损失之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考虑到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下属分中心为田先生另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为补偿田先生的损失,判令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下属分中心一次性给付田先生住房补偿款。

  案情回放

  1992年3月16日,田先生与崇文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原名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天坛分中心签订了一间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后因到外地工作,田先生将房委托父亲管理。

  1999年12月,田先生之父去世。田先生还没来得及处理该房便被劳动教养。

  2002年4月,解除劳教的田先生起诉至原审法院,要求确认崇文区房地管理中心与马某所签租赁协议无效,恢复其与崇文区房地管理中心的租赁关系。

  2004年7月,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为马某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违法。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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