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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员工带走客户短信骂人判赔1元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23:30 法制晚报

  本报讯因怀疑离职员工李小姐带走一批公司客户,公司经理苏某并没有采取合法途径来解决,而是多次打电话和发送短信进行大肆辱骂。记者今天获悉,市一中院终审认定苏某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向李小姐书面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元钱。

  2001年初,李小姐到北京某会计代理事务所任职,2003年7月底主动从单位离职。然而,李小姐没想到事务所的女经理苏某经常打来骚扰电话,进行恶意辱骂,原来是苏经理怀疑
她私自带走了公司客户。

  法院认为,用打电话、发短信方式进行侮辱和诽谤,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其行为构成了对李小姐名誉权的侵犯,故判令苏某向李小姐书面致歉,并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1元钱。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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