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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50万炒股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2:07 新京报

  原光华染织厂厂长被判挪用公款罪成立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光华染织厂原厂长赵铁方因挪用50万元公款炒股,被朝阳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股票账户中本金与收益93.8万余元全部退还光华染织厂。

  被告人赵铁方,今年66岁。检察机关指控称,1995年2月,赵铁方利用职务便利,将北京汉威广场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交给该厂的50万元建设占地款,转入私人股票账户中,并用于炒股。在6年的时间内,赵铁方利用这笔公款获利43万余元。

  另外,检察机关还指控,1995年5月,赵铁方在代表单位签订拆迁购房合同书的过程中,收受某公司用公款购买的两居室公有住房1套,并交给他人使用。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赵铁方提起了公诉。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赵铁方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公款挪入证券公司进行个人营利活动,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其股票账户内的93.8万余元应退还光华染织厂。

  但针对赵铁方收受业务单位给予的房屋的受贿指控,法院认为因该房屋是公有承租房,赵铁方仅拥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赵铁方的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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