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龄10年却按1年算 投资公司输了补偿金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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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3:3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通讯员杨文起)王先生在原单位工作10年,但被单位辞退时工龄却被单位算成了1年,为此他将该单位告上法庭。 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已终审判决该单位按10年工龄向王先生支付补偿金。 1994年,王先生到被告北京某投资公司的下属公司北京某建设发展公司工作。2002年
王先生为此向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没有得到支持。王先生随后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需要、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在解除劳动合同确定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应计算为现单位的工作时间;王先生恰好属于此种情形,因此判决北京某投资公司支付给王先生共计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81166元以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40583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