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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龄10年却按1年算 投资公司输了补偿金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3:3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通讯员杨文起)王先生在原单位工作10年,但被单位辞退时工龄却被单位算成了1年,为此他将该单位告上法庭。

  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已终审判决该单位按10年工龄向王先生支付补偿金。

  1994年,王先生到被告北京某投资公司的下属公司北京某建设发展公司工作。2002年
,他被该投资公司任命为一子公司的副总经理。2003年2月他被调回总公司,但双方没就此签订劳动合同。后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总公司通知王先生自2004年2月1日起不再续签合同,并于当天解除劳动关系。总公司认为王先生到投资公司刚好一年因此支付王先生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王先生却认为,不管自己在总公司还是在下属公司工作,都是在为该投资公司工作,因此自己的工龄应该是十年而不是一年,所以应支付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王先生为此向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没有得到支持。王先生随后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需要、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在解除劳动合同确定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应计算为现单位的工作时间;王先生恰好属于此种情形,因此判决北京某投资公司支付给王先生共计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81166元以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405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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