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钱少无座并非“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6:23 时代商报

  《相差一块钱待遇两重天》接续

  钱少无座并非“霸王条款”

  昨日,本报报道了《相差一块钱待遇两重天》一文,多名读者打来电话发表见解,或反映自己也同样遭遇过此类事情。昨日,记者根据读者的反映,采访了有此类规定的一家快
餐店。

  饭店:不能做赔本买卖

  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大京九快餐店三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店内规定,中午就餐时,如果单位统一在店内购买餐券,职工拿着餐券买套餐,就可以在店内吃。不用餐券购买套餐的顾客,中午就餐时间只能打包带走。

  工作人员解释,因为中午客流量非常大,而店内的套餐仅售6元钱,如果大家都买套餐坐在店内吃,其他单选菜的顾客就没有位置了。“实际点说,卖套餐我们不赚钱,如果单选菜的顾客没有位置,我们的生意就不好做了。”

  工作人员还表示,除了就餐的高峰期以外,即上午11时之前,下午4时之后,在该快餐店买套餐,可以在店内享用。

  消费者:饭店做法可以理解

  昨日,许多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他们对商家的有关规定各持各的观点。

  张女士认为,商家的规定非常不合理,“我看这就是‘霸王条款’。饭店应该一视同仁,虽然花的钱少,也应该享受同样的待遇,何况这不是什么特殊待遇,只是坐在饭店内吃饭而已。”

  也有相当一部分读者认为,商家的这种做法可以理解。“如果所有人都花最少的钱在饭店里吃饭,那饭店肯定要赔本。”陈先生对饭店的规定表示赞同。

  律师:规定非“霸王条款”

  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的贾海洋律师认为,此类规定不属于“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无选择性的,而买套餐和单选菜是商家的两种经营方式,套餐便宜、单选菜相对要贵。商家在出售两种商品时,价格有区别,顾客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对于买三元麻辣烫坐着吃、买两元麻辣烫打包走的问题,贾律师认为,如果单纯因为价格不同而必须享受两种不同待遇,那么商家在消费者选择商品时应告知消费者,或在店内明显处予以明示。如果商家没有明示,那么消费者买了饭店的食品,就可以坐在饭店里吃。

  时代商报记者杨烨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