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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逃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51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在公安、检察机关取保候审期间逃逸的许某,日前被静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46岁的许某系本市无业人员。去年6月下旬,她趁邻居家中无人之际,用邻居放在家门口鞋架上的钥匙打开房门,窃得价值3000多元的首饰。案发后,她向警方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协助追回全部赃物发还给邻居,被取保候审。但在案件移送法院之后,许某听信他人
“逃避半年就会自动销案”之说,逃逸在外,结果被公安机关追捕归案。

  法院认为,虽然许某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但在审判阶段却出逃,企图逃避法律制裁,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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