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逃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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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5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在公安、检察机关取保候审期间逃逸的许某,日前被静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46岁的许某系本市无业人员。去年6月下旬,她趁邻居家中无人之际,用邻居放在家门口鞋架上的钥匙打开房门,窃得价值3000多元的首饰。案发后,她向警方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协助追回全部赃物发还给邻居,被取保候审。但在案件移送法院之后,许某听信他人
法院认为,虽然许某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但在审判阶段却出逃,企图逃避法律制裁,遂做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