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被窃邮局拒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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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5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梁宗)徐先生购买的有息有奖邮政储蓄存单失窃后,1万元存款一直不能兑现,于是将市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告上法庭。日前,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他的诉请。 1997年12月,徐先生报案称有奖储蓄存单被盗,总计1万元。公安机关于次年9月向本市各区县邮政局发出协查通知。徐凭协查通知与邮政储汇局交涉,要求兑取1万元存款,但对方以该有奖储蓄存单“不记名、不挂失”为由予以拒绝,徐先生遂诉诸法律。
徐先生认为,虽然他的存单遭窃,但这笔存款的所有权并没有丧失,他和邮政储汇局之间仍存在储蓄合同关系。后者拒兑,于法无据。 法院认为,在有奖储蓄办理中,邮政储汇局已将不记名、不挂失等作为合同形成的条件,凡购买此有奖储蓄的公民都应接受这一合同条件的制约。徐先生提供不出储蓄存单,要求被告兑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徐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仅仅是为破案工作提供线索,并没有客观的物证加以证实。据此,法院驳回徐先生的诉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