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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育“阳光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05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丁宁)还有一周,全市中、小学生就要迎来新学期了。2月21日,辽宁省教育厅针对教育乱收费问题召开了辽宁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严格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推行中小学生教育“阳光收费”。

  省教育厅表示,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确保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足额投入和合理使用。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坚持“三限”政策。即,限录取分数:由各市在正常录取分数线以下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但不得低于正常录取分数线的10%。限招生数量:在公费生、自费生按扩招比例同步增长的前提下,各市高中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各校计划内(公、自费生)总数的20%,班额不得超过省定标准。限收费标准:沈阳、大连、鞍山市省重点高中每生3年不超过3万元,一般高中不得超过18万元;其它各市省重点高中每生3年不得超过18万元,一般高中不得超过12万元。记者电话:8881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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