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证少写一个“1” 不能抵押干着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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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05 沈阳晚报 | ||||||||
就因为他人《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地址少写了一个“1”,结果与张先生购买的住房地址相同,而不能办理银行抵押贷款、还不上购房款余额4万元,急得张先生团团转。2月21日,记者了解了个中原由。 张先生介绍说,2004年11月下旬,他花14万元,购买了大东区联合路201—4681号的56平方米住房,并与卖房房主一道,到大东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2004年12月14日
今年1月初,张先生来到沈河工商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及至1月末房屋抵押贷款放款时,银行却通知张先生:经房产管理部门查证,该房屋已经有人抵押贷款了,所以不能再用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张先生顿时纳闷不已:刚刚购买的住房,并且《房屋所有权证》在手,怎么却让别人抢先抵押了呢? 2月初,张先生来到大东区房产管理部门询问,得到的回答是:他们绝对不会出现房产证重复的错误。后来,经张先生到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才得知,另外一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地址,应为201—14681,却恰恰少写了一个“1”,与张先生购买住房的地址201—4681相同;另外一人同样办理了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手续。 张先生再次找到大东区房产管理部门,对方说:这是当年房屋开发商遗留的问题。2月21日,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先与银行沟通,尽快促成张先生房屋抵押贷款事宜。但是,关于《房屋所有权证》地址重复的问题,还得由《房屋所有权证》发证部门予以更改。 尽管不日将解决抵押贷款问题,但两个不同的《房屋所有权证》却地址相同,今后肯定还要出现诸多麻烦。更改地址不在张先生,而在地址少了一个“1”的另一名《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对方何时改正尚不得知,张先生仍然一筹莫展。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为那份《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上,依法加上一个“1”。本报记者邱宏实习生汪凡菲记者电话:1330402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