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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民工实行“租赁”用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2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继高层次人才、城镇职工成功试点“租赁用工”后,这一新型用工方式不久将在青岛市的农民工中施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近日表示,与以前“租赁”相比,“租赁”农民工好处更多:农民工不愁讨薪难;老板也不怕用工荒……

  “租赁用工”又称派遣制用工,劳动、人事等部门的劳务派遣机构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将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为所聘人员代发薪酬、代办社会保险、托管档案
。“租赁用工”在有效保护用工单位和务工人员的双方权益、缓解传统用工方式中劳资双方存在的矛盾、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积极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据介绍,春节过后,岛城将把农民工纳入这一“劳务派遣体系”,由市外来从业人员职业介绍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用工企业只是“用人”,管理和权益维护则是劳务派遣机构的责任。因为是劳动部门与求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代发工资,劳动部门将负责对用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同时协调工商、城建等部门联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租赁’除了对农民工就业有保障,用工单位也会尝到甜头。”有关人士说,由于种种原因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不高,农民工说走就走,也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转。而农民工实行“租赁”后,劳动部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将确保企业不再出现“用工难”。(半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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