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争女儿遗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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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3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2月21日讯(记者 刘建) 离异多年也没有子女的金某去世后,留下了10万多元的存折和国库券,为得到这笔遗产,金母将金父告上法庭。 金某2003年3月去世后,在市区的两家工商银行储蓄所留下了存折和国库券,其父母于2004年12月离婚。金母因没有得到遗产,将金父告上法庭,同时根据女儿遗嘱将金某的外甥女李某追加为第三人。
经查,金某曾在2003年3月立下一份代书遗嘱,称有青岛开发区招商银行国库券101000余元,其中51000余元留给父亲,另外50000元赠与外甥女李某作为学业专用款。 法院审理发现,金某在遗嘱中分配的遗产与原告要求处分的遗产,无论是存款银行还是存款数额,表述均有不同,且被告金父和第三人李某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金某在遗嘱中的处分就是针对案件所争的财产。法院最后判决,由金某父母平分该遗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