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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76条"制定之前因后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43 东方网

  东方网2月22日消息:2003年12月28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道路交通安全法》以赞成142票、反对2票、弃权4票获得通过。这部法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在经过10年砥砺、4次审议后,《道路交通安全法》最终面世。“撞了白撞”的说法遭到否定。

  1999年,沈阳出台的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一些省市出台了类似规定。

  “撞了白撞”把违法的人身与守法的钢铁平等对待,遭到大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否定。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振怀表示,我国大部分老百姓没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律应当保护弱者的权益。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在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实行无过失原则,而非过错原则。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姜颖则强调,法律草案应该既体现出法律本身的尊严,又体现立法者对生命的关爱,绝不能“撞了白撞”。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实行无过失原则,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一方是时间、效率和道路资源的“获利者”,应当承担更多一些的义务,首先是更多注意的义务。而出事后的赔偿责任只是这种更多注意义务的自然结果。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最终采纳过错推定原则: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在驾驶时对交通安全已尽了高度注意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上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谢天放说,“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权这个原则在立法时得以体现是非常进步的,在道路上生命权总是优于通行权的,事故发生了应该由高速行驶的钢铁一方负责是不容含糊的。上海专门针对76条进行立法,就是为了解决上海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作者:柏蓓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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