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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药费要自行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54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晓青

  今报讯 出了交通事故,出租车司机王某不仅赔了医药费,日前,又被“追加”赔偿自行车和月票的钱。

  2003年6月28日,魏女士骑车带儿子,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儿子受伤。由于双方没有达
成赔偿协议,一年后,魏女士将出租车司机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包括医药费、护理费在内的1900余元。“他撞坏我的车,把车扔在交通队不管就走了。我现在只能坐公交车和打出租车。”接着,魏女士又状告王某,要求他赔偿自行车款768元及由此带来的交通费用1125元,包括月票款600元,出租车款525元。

  日前,法院再次作出判决,王某将车放在交通队门前致使该车丢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对魏女士的出租车费用不予支持。故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魏女士自行车款和月票款的80%,共10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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