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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撞人肇事还是助人为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10:24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关键人物:张风华(化名),女,72岁;刘晓芳(化名),下岗女工;王刚(化名)男,张风华的老伴;陈兰兰(化名),女,张风华的证人。

  案情

  :2003年11月11日上午8点左右,张风华和老伴王刚出门买菜。张风华和推着车的王刚
,一前一后走在白下路的人行道上。两人走到市第六中学附近时,张风华为过马路便走到了慢车道上。这时,刘晓芳正好骑着自行车经过。张风华不知何故,跌坐在地。刘晓芳便下车想扶起她。就在此时,张风华的老伴王刚从后面赶了上来,一口咬定他亲眼看见刘晓芳的车撞到了张;而刘晓芳则说自己是见一老太摔倒,扶起她是助人为乐。经诊断,张风华的右股骨骨折。住院5天后,也就是2003年11月16日,张风华突然出现偏瘫症状。出院后,张风华只能长年卧床休养,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事发后,因刘晓芳和张风华各执一词,交警一时也无法做出责任认定。可就在事发后不久,一名叫陈兰兰的女子到交警二大队作证,她看见刘晓芳的车把手撞到了张风华。这年11月25日,交警二大队根据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作出责任认定,认定是刘晓芳撞伤了张风华,但因为张是在慢车道上被撞,也需承担责任,交警部门由此认定刘晓芳和张风华承担同等责任。在接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后,刘晓芳认为她是助人为乐不该担责。为此,去年底,张风华将刘晓芳告到法院,索赔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4万多元。昨天下午,该案在白下区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原被告就事发下午的经过展开了激辩。版本一(原告张风华陈述):2003年11月11日上午8点左右,她和老伴去买菜,一前一后地走在人行道上。到了六中附近的路口,张风华就走到了慢车道上,准备过马路。就在张风华等着过马路时,刘晓芳以很快的速度骑着自行车驶来,她的右侧车把手刚好刮到了张。张风华被撞后,应声跌坐在地。刘晓芳见撞到了人,就下车想扶起张。这时,一直跟在老伴身后的王刚赶了过来。刘晓芳见伤者的家人来了,立马道歉,并连声说自己不是故意的。王刚见老伴伤得很重,一时也顾不上和刘晓芳理论,便先让她去医院借副担架来。版本二(被告刘晓芳陈述):事发当天上午8点左右,她骑自行车经过市六中附近路口时,看见一老太正站在慢车道上等待过马路,一时没站稳,往后退了两三步,跌坐在地。刘晓芳是个热心人,看见老人摔倒,立马停车,想把老人扶起来。可老人较重,刘晓芳一时没办法将她扶起。大概过了两分钟,老人的老伴王刚推车从后面赶了上来,停下车,不由分说地指责刘晓芳撞伤了他的老伴。王刚追上来后,周围一下围了很多行人,刘晓芳一时也解释不清楚。这时,应王刚要求,她便骑车赶往附近医院借担架去了。虽然证人陈兰兰和王刚都说看见刘晓芳撞倒了张风华,但刘晓芳指出,王刚作为张的丈夫,其证言不可采信,而陈兰兰因与张风华相识,其证言的真实性也不能保证。然而,刘晓芳却不能举证推翻陈兰兰和王刚的证言。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过法庭调查,法院还不能认定事发当天的经过,以及张风华当天受伤与其以后偏瘫是否有因果关系。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南京日报记者朱晓露(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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