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金月提15元1月1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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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11:00 燕赵晚报 | ||||||||
最低生活保障金月提15元 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本报讯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省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升15元。
据了解,石家庄市目前有7万多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市区与郊县各占50%左右。此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升的具体标准为:省会市辖各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5元提高到220元;县级市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5元;平山、灵寿、行唐、赞皇、元氏、井陉6个山区县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40元;其他县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55元。 按照有关规定,省会享受低保的人群范围、审批过程、低保金管理及发放形式等均不作变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有关部门将按照提高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享受低保的人群进行补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