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不同酬 “勤杂工”愤然投诉救助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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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12:0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每日在昆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食堂起早贪黑,每月却只领到100元或150元工钱。勤杂工黄兆信对此深感不满,于2月4日愤然离开救助站到本报投诉。昨日,记者就其反映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救助站站长桂辉武。
今年元月下旬,记者到昆明救助站采访时偶遇黄兆信。年近5旬的黄兆信手持昆明救助站过去发给他的一张救助卡告诉记者说,他是渐江平阳人,经常在外流浪。2003年10月22日自愿到昆明救助站接受救助,25日即被安排到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食堂协助其他4名职工烧火做饭,一干就是1年多。 据黄兆信说,其他做饭的职工是干一天休一天,惟独他每天6点来钟就起床烧火,晚上9点左右才能休息。救助站起初每月只发给他100元钱,后来涨到了150元,但救助站其他临时工工资每月却不下600元。去年9月起,与黄兆信一道做饭的4名职工出于同情,每人每月自愿拿出20元资助黄兆信。春节之前,昆明救助站发给他的钱又由每月150元降到了100元,黄兆信对此感到极为不满。他愤愤不平地说:“既然让我干,就要付我相应的劳动报酬。” 在认为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相应回报之后,2月4日下午,黄兆信为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完最后一顿晚餐后,没打招呼便离开了昆明救助站。前日向记者投诉时,黄要求昆明救助站补偿其工资。 针对黄兆信所反映的情况,桂辉武站长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黄兆信在救助站期间,既不能算作流浪乞讨人员,也不是救助站的临时工。救助站没有同他签订劳动合同,不负责发给他劳动报酬,不存在使用被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及补偿工资的问题,每月给他的100元或150元完全是给他的补助。 周平洋(春城晚报) | ||||||||